都更Q&A
首頁 
都更好處 
都更作業 
都更內容 
都更進度 
檔案下載 
相關連結 
連絡我們 

 

[都更程序][都更Q&A][都更法令]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1︰

問:簡易都更和都市更新有什麼不同?

答:簡易都更與都市更新是兩種不同申請途徑的重建方式,不但無法同時申請,而且法源依據、同意比例及申請程序也都截然不同,兩者比較如下表所示:

 

申辦程序

最小基地規模

獎勵制度

稅捐減免

簡易
都更

1.全體同意(100%)。

2.法源依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3.符合臨路條件、基地現況及重建後環境要求,直接申請建照。

500m2以上

上限
20%

無。

一般都市更新

1.多數決機制(4/5人數及4/5土地以上同意)。

2.法源依據:都市更新條例。

3.依都更程序辦理,經都市更新委員會審議,計畫核定後申請建照

有條件放寬至500m2以上

上限
50%

有。
除享有地價稅和房屋稅優外,還可享有土地增值稅和契稅減免。

2︰

問:什麼是更新地區?

答:
一、 更新地區是由政府來劃定,主要考量都市之發展狀況、居民意願、建築物年代久遠、窳陋、排列不當或道路彎曲狹小所造成結構上安全或影響消防救災等等因素,希望劃定的範圍內民眾趕快辦理都市更新。為了鼓勵更新地區內的居民辦理都更,所以在更新地區內有二項好處

1.都更同意門檻比較低,一般地區辦理都更需要整合到超過4/5同意才能送件,而劃定更新地區則依適用條件可降低為3/4(都更條例第6條優先劃定地區)1/2(都更條例第7條迅行劃定地區)

2.更新地區範圍內之申請案件,依「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辦理檢討時,相關條件要求較簡單。

3.容積獎勵方面,依108515日「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不論是否位在更新地區都有時程獎勵,主要差別在於獎勵上限係於容獎辦法修正施行日起五年內更新地區可達基準容積10%、一般地區基準容積7%

二、 新北市政府目前已經劃定了89處更新地區,更新地區相關資訊可上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網站 -施政成果專區查詢。

3︰

問:都市更新地區和更新單元有何不同?

答:都市更新地區是為考量都市現狀與未來發展目標而劃定之範圍,目的在讓社會大眾知道政府鼓勵都市更新的區域在哪裡,而更新單元則是可單獨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單元,民間在政府公告之更新地區內可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亦可於更新地區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兩者的差異在於在政府劃定更新地區申請更新事業,有同意門檻較低、更新時程獎勵額度及免檢核「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附表中有關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指標等等,在更新地區範圍外則沒有上述之放寬及優惠條件。

4︰

問:何謂都更3箭,內容做法為何?

答:都更三箭為市府重要推動的政策,自新北市政府升格後,捷運路網也逐步建設完成,但捷運周邊卻還是老舊房屋林立或景觀風貌凌亂,市府為全力改變新北市的城市風貌,將進化為以政府領航,擴大民辦方式,相關行動策略說明如下:

一、 第一箭(策略一):以捷運帶動城市發展(TOD

(一)、針對已通車捷運場站為節點,檢討周邊土地,創造多元發展及活化都市機能,優先推動雙捷運交會站且高運量之場站,就捷運出入口一定範圍內之建築,在一定條件下提供老人活動、老人安養、公共托育及社會住宅等公益性設施,及設置公共運具停等空間、留設無障礙人行道或開放空間等環境改善設施,可申請最高50%增額容積,且考量都市整體容受力,訂定總容積上限為基準容積2倍。

(二)、第一階段「擬定新北市捷運場站(第一階段)周邊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大眾運輸發展導向策略)」已於108829日發布實施,相關執行配套「新北市政府審查大眾運輸發展導向增額容積申請案件許可要點」亦於108829日生效。第二階段「擬定新北市捷運及鐵路場站周邊地區(第二階段)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大眾運輸導向策略)案」業經108129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12次會議審竣,並於109131日發布實施。

二、 第二箭(策略二)主幹道沿線都更,讓城市風貌改變

10873日修正實施「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之二規定,在本市境內主要幹道寬度達20m以上沿線之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海砂屋及都市更新地區等建築,基地規模在2,000㎡以上或完整街廓,且建築基地臨接面前道路面寬連續20m以上,並捐贈提供老人活動、公共托老、公共托育及社會住宅(含中繼住宅)或其他公益性設施,於11073日內申請,最高基準容積加給20%,有助於改善都市景觀及民眾生活空間。相關執行配套機制「新北市政府處理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之二申請案件作業要點」已於108822日公告實施。

三、 第三箭(策略三)以防災角度,優先協助危老建築,行動治理解決問題

透過危險分類、程序簡化、主動輔導等簡政便民及行動治理方式,設身處地面對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協助住戶遠離危險環境,依個案面臨問題及需協助事項,主動進行專案輔導及進度控管,包含辦理社區說明會、成立前進駐點工作站、每週跨局專案工作會議等。

5︰

問:都市更新有哪些方式?

答:都市更新並不是所有房子都要打掉重建,小範圍的重建、建築物整建維護也是都更的形式之一,新北市推動都更多元途徑,讓市民依自身條件選擇適合的方案:

一、防災型都更:針對100%所有權人同意之基地,經耐震詳評結果為拆除、結構修復之合法建築物等為優先協助對象,以限期拆除及限期改善之作法:

1、重建部分提供一次到位之50%容積獎勵、鬆綁相關法令限制、補助租金、補貼稅捐,以加速危險房屋重建。

2、整建維護部分則提供耐震補強經費補助,每案補助規劃及施工費用之額度提高至75%,並以1,200萬元為上限。

二、危老重建計畫:針對100%所有權人同意之基地,配合中央促進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政策,符合相關規定,循建照申請程序辦理重建,最高提供容積獎勵上限40%

三、簡易都更:針對100%所有權人同意之基地,符合面積、臨路條件、重建後環境要求相關規定,即可簡化審議程序,循建照申請程序辦理重建,最高提供容積獎勵上限20%

四、一般都更重建:針對多數所有權人同意之基地(一般地區需取得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面積4/5同意),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辦理,符合面積、臨路條件、重建後環境要求相關規定,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計畫核定後,始得循建照申請程序辦理重建,最高提供容積獎勵上限50%

五、整建維護:針對建物外牆立面修繕、公寓增設電梯及建物耐震補強提供經費補助,每案補助額度為規劃及施工費用50%,並以1,000萬為上限。

6︰

問:都市更新須經過哪些程序?

答:都市更新主要分為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等三階段:第一個是事業概要階段,此階段為都市更新發起階段,主要是確定都市更新單元範圍、未來發展方向與原則。

其二為事業計畫,事業計畫是一個都更案的執行計畫,重點是確定都更案的主導者是誰、建築設計內容、拆遷安置計畫、容積獎勵有多少、要採用什麼方式來分配以及財務計畫等。並透過都市更新委員會之審議機制,保障地主及相關權利人的權利,並確保開發計畫之可行性。

其三為權利變換計畫,此階段是更新後分配計畫,重點在於權利價值的估價、選配程序以及更新成本的提列。權利變換較傳統協議合建多了法令保障,且對參與都市更新者的權利與義務有明確的規範。

而三個計畫中只有概要和事業計畫兩個階段需要簽署同意書,也只有事業計畫階段不能省略。

另外這三個階段都必須經過政府的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後確定。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更多都更問題,請連結查閱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都更Q&A

 

[首頁][都更好處][都更作業][都更內容][都更進度][檔案下載][相關連結][連絡我們]

著作權所有 (c) 2012 大昌、珍寶股份有限公司。保留所有權利。

mis1948@lmark.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