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區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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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Q&A 
重劃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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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本案原主要計畫除配合「北區防洪三期工程中板橋堤防、中原堤防」興建暨「臺北地區防洪三期拆遷安置計畫」安置約1,350 拆遷戶,並加強合理之土地開發與管理,並提昇生活品質。計畫書中並規定臺北縣政府為開發主體,於細部計畫發布實施後3年內以區段徵收方式一次開發完成。臺北縣政府爰依此進行區段徵收,包括地上物查估、地籍整理、工程規劃設計、舉辦區段徵收說明會及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等作業,惟因房地產景氣狀況及土地所有權人參與配地意願等,皆未如本計畫擬訂之初樂觀,為避免區段徵收持續辦理將造成政府部門財務風險,故暫停區段徵收作業之執行。

  嗣後改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月29日第675次會議決議,考量實際發展需求,將部分已排除整體開發變更內容(更新地區)先行以第一階段方式,報請內政部核定後由臺北縣政府以民國98年9月23日北府城審字第09807663321號公告「變更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地區)(配合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自98年9月28日起發布實施。臺北縣政府配合主要計畫內容,以民國98年9月23日北府城審字第09807663323號公告「變更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自98年9月29日起發布實施。

  整體開發地區(發展單元AB、C、D、E、F、G,共六區)市地重劃計畫業經市地重劃主機關審核通,故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以第二階段方式報部核定發布實施,其中整體開發地區發展單元FG 區,係依新北市政府100年7月7日北府城審字第10006241061號公告「變更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地區)(配合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五階段)(市地重劃F及G單元)」案暨100年7月8日北府城審字第10006241063號公告「變更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五階段)(市地重劃F及G單元)」案辦理。

重劃範圍

  本自辦重劃區(F、G區)位於板橋市北緣,區內由華江橋貫穿區分為F區及G區,東側隔新店溪與台北市相鄰,可透過華江橋、萬板橋、華翠橋及捷運藍線通往台北市;北側鄰大漢溪與新莊市相接,可透過大漢橋、新海橋通往新莊市、三重市等地。

  範圍內包括江子翠段第一、二、三、四崁、中洲段、大埔尾段之部份土地,其四至範圍如下:

    東:以臨新店溪側環河道路(不含)為界

    西:以臨板橋江翠北側整體開發區E區為界

    南:以板橋(江子翠及十二埒地區)都市計畫區為界

    北:以臨大漢溪之環河道路(不含)為界

     

    重劃面積

    約21.79公頃

 

土地使用計劃

  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內含4座公園、1座學校及道路等公共設施,面積約計9.05公頃,住宅區及商業區面積約12.74公頃。

 

    預期效益:

    1.建築用地規劃:

      重劃後提供除可建築用地面積約12.74公頃,預計容納人口6000人,並經由地籍整理,規劃方整建築用地。

     

    2.公共設施完善:

      重劃完成後,區內各項公共設施完竣,利於當地民眾使用。計有計畫道路3.57公頃、公園2.90公頃、國中小學2.58公頃,合計9.05公頃土地,可節省政府徵購公共設施用地費用約 2,372,760,000元及建設費用1,467,870,000元,總計3,840,630,000元。

     

    3.充裕地方財政:

      重劃完成後,由於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方整,可刺激土地建築使用,加速地方建設,增加稅源。

     

    4.改善生活品質:

    重劃完成後,可提高當地生活居住環境品質,建構優美舒適的住宅空間。

 

未來展望

    江翠重劃區的開發在全體地主近三十年的引頸期盼下,終於展開,區域的繁榮出現署光。因都市計畫之緣故,如何經由有效的建築開發與原都市計劃連接,共創江翠地區未來的繁榮,應係全體地主新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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